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马玉林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次数:10

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制定本安全规定。

1.中心主任是中心安全第一责任人,是中心所有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者,中心主任指派兼职安全员管理中心实验室日常安全工作。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验课或项目负责人是实验课或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

2.每周,中心主任或中心主任指派副主任发起一次安全检查,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3.中心主任每年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人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4.实验室采用安全准入制,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的安全准入考试方能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有化工与化学学院安全准入证。

5.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隐患整改。各实验室规范整洁,划分不同区域,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实验室的使用有记录。高速、高温、高压和大型仪器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

7.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必须有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实验指导书、危化品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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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