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玉林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次数:10

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教学科研,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中分级管理和管用相结合”。

2.仪器设备管理人即为仪器设备的资产管理人,负责仪器设备的资产和技术档案,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维修。

3.高速、高压、高温仪器和大型仪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并定期对仪器的性能进行校定。有权监督上机人员的操作,对违规或有损仪器的操作有权制止。

4.大型、贵重、精密和稀有仪器必须按规定纳入各级共享平台进行开放共享,中心设专人负责大型仪器共享和维修。

5.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报请中心主任审核,大型贵重仪器的报废必须由专家组出具意见。

6.仪器设备的申购由中心主任根据中心发展规划和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议拟定。


  

                          20191010日          

        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