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考核评分标准

发布者:马玉林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次数:10

完整的实验考核体系包括:实验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和期末考核。学生在进实验室上课之前,必须进行预习,完成实验预习报告。实验平时成绩采取实验操作与实验报告相结合且以实验操作成绩为主,实验报告为辅。

一、每个实验评分标准

1.纪律情况(1分):未迟到、早退、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得1分,迟到、早 退扣0.5分,纪律不好扣0.5分:

2.预习情况(1分):认真预习分得1分,不认真预习扣0.5分,未预习0分;

3.实验卫生(1分)

4.操作能力(4分):能正确操作2.5-4分,操作不准确0.5-2分,未亲自操作 0分,打碎仪器或重做示情节扣0.5-2分;

5.实验报告(3分)

(1)实验目的、原理、步骤:目的明确、原理清晰、步骤正确得0.5分,目的、原理、步骤有错误扣0.5分;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得0.5分;书写不规范或字 迹潦草者扣0.5分。

(2)实验数据及结果:准确1-1.5分,有错误扣0.5-1分;

(3)思考题:正确回答所有思考题得0.5分,未全部回答或回答错误扣0.5分; 没有思考题的实验,实验数据及结果成绩满分按2分计。

6.未参加实验,其成绩按0分计。

二、每门课程实验操作及报告得分按下式计算(占总成绩的60%):


三、每门实验课的期末考核战总成绩的40%,其中书面考核占总成绩的30%, 操作技能考核占10%

四、每门实验课的总成绩由平时操作及期末考核二部分组成。笔试部分若不及格可进行补考,操作部分若不及格只能重修;未作的实验项目超过该门实验课所开实验项目的四分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期末考试,需重修该门实验课。


  

                          202114日          

        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