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耗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者:马玉林发布时间:2023-07-25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实验室易耗品的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中心”)制定了实验耗材管理办法。

1、实验室耗材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各种金属或非金属原材料、试剂等。

2、中心主任指定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负责中心所有实验室易耗材的管理工作。

3、管理员建立中心《低值仪器设备帐》和《耗材进出帐》。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等工作,做到物品进出手续齐全清楚,经常保持帐物相符。

4、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回收,损坏、丢失的要按章赔偿。

5、各实验室上报实验及教学所需耗材,由管理员统计后上报中心主任统一购买。采购回的材料要由管理员验收并登记入库。


  

                          2021510日          

        化学工程与工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哈尔滨工业大学)